關于印發《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標準》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
文章來源: 作者(zhe): 點擊數:13059 更新時間:2012-04-11
各市及義烏市語委、教育局:
現將《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》及其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。依照本標準及其實施細則,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總分為260分。合格標準為182分(即達到總分的70%),其中“綜合管理”項得分應不低于49分,“黨政機關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5分,“學校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5分,“新聞媒體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1.5分,“公共服務行業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1.5分。
請各地認真對照標準,切實做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,加快創建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單位。
附件:
1.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
2.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
現將《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》及其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。依照本標準及其實施細則,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總分為260分。合格標準為182分(即達到總分的70%),其中“綜合管理”項得分應不低于49分,“黨政機關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5分,“學校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5分,“新聞媒體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1.5分,“公共服務行業”項得分應不低于31.5分。
請各地認真對照標準,切實做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,加快創建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單位。
附件:
1.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
2.浙江省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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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一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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